鞍山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鞍山市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)
鞍山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
1、原则通过《市环保局统计报表编报及数据使用管理办法》,要求由卢广平副局长牵头,污控处负责按照办法的规定建立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制度,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。
2、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、刻字业的治安管理,保障合法经营,制止非法经营活动,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《印刷业管理条例》和《辽宁省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》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3、为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,先后成立了中国(辽宁)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、中国(沈阳)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、中国(鞍山)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,中国(本溪)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,中国(大连)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,开通了“12330”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热线。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。
鞍山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优化资源配置,盘活存量资产,促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依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交易是指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的财产所有者,通过市场实现其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利转移的行为。
《鞍山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》删除“第二章产权交易管理”第十三条、第十六条中“产权交易办公室”修改为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”。第二十七条中“产权交易指导委员会”修改为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”。此外,根据以上修改对本规章的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。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,加强房屋租赁管理,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建设部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、《辽宁省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》及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九条,市、县(市)区财政对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提供补偿,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,为担保中小企业贷款的机构减轻风险,市级每年至少投入500万元,同样逐年增长。
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。根据鞍山市政府官网资料查询,深沟寺五区的公房买产权办理需要带身份证,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。
鞍山市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
1、第一条 为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,正确处理内部分配关系,规范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办法,促进工资收入合理、适度的增长,根据《劳动法》和劳动部《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》以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。
2、新一年主要目标是,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6%;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8%;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%;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%;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增长30%;引进内资增长30%;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%;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%以上,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%以上;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%。
3、十九)统计部门应按照注册类型及行业提供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、总产值、工业用电量、企业利润;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其他涉税信息的综合统计资料,如统计月报、统计分析等,特别是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等大型企业的统计数据;提供国有、集体和其他各种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情况(按企业、事业、机关分组)等信息。
4、工业是立市之本,强市之基,是实现鞍山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。要深入实施“工业五项工程”,大力发展五大工业主导产业,举全市之力建设激光产业基地。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发展,扶持销售收入超10亿元企业做大做强,培育一批销售收入10亿元、50亿元、100亿元以上工业企业。
鞍山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
1、鞍山三诚超市有2家。根据爱企查查询可知,一家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,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保健食品、食用农产品、酒店用品、日用品、电子产品、五金电器等。另一家位于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,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保健食品、食用农产品等。
2、鞍山农产品检验中心副主任唐鹏介绍,农药主要包括有机磷类、有机氯类、氨基甲酸酯类、拟除虫菊酯类等,其中有机氯类农药因在生物体内不容易分解,毒害较大,国家已提倡不使用。因此减少农作物的农残主要还得靠农民合理用药,尽量选择高效低毒农药,而且还要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,掌握好用药的安全间隔期。
3、那些有机化合物、那些重 金属、那些有毒产品,都集中存在于整个食物链中,并最终将威胁到动植物的健康, 引起癌症,导致土壤肥力减弱。 混乱的城市化 到本世纪末,世界上的大城市将达21个,大城市里的生活条件将进一步恶化:拥挤、水被污染、卫生条件差、无安全感--- 这些大城市的无序扩大也损害到了自然区。
4、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将依法追责。市教委表示,各区教委要严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(园长)负责制,督促学校配备专(兼)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与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(幼儿园)、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,建立以学校校长(园长)为第一责任人、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。